临西县总工会关于破产企业工会经费(资产)应列入第一清偿顺序的建议 |
| |
引用本文: | 郭利亚,李环地.临西县总工会关于破产企业工会经费(资产)应列入第一清偿顺序的建议[J].中国工会财会,2001(3). |
| |
作者姓名: | 郭利亚 李环地 |
| |
作者单位: | 河北省临西县总工会 |
| |
摘 要: | 按《破产法》规定,破产清算职工工资为第一清偿顺序,工会经费 (资产 )从理论上讲也具有工资附加性质,理应同时列入第一清偿顺序。全国总工会有关文件虽给予了明确,但执行中困难很大。为便于开展追缴拖欠工会经费工作,建议全国总工会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行文,明确破产企业工会经费 (资产 )列入第一清偿顺序清算,以便追缴破产企业工会经费 (资产 ),确保工会资产不流失。 特此建议。临西县总工会关于破产企业工会经费(资产)应列入第一清偿顺序的建议$河北省临西县总工会@郭利亚
$河北省临西县总工会@李环地…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