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实时“新”法
摘    要:《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公告形式公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自2014年1月1日施行。目前使用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同时废止。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是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最重要、最基本的技术标准,是司法机关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

关 键 词:《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新”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等级划分  司法鉴定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