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通知:县级以下党政领导离任先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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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向全国发出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地遵照执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直属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以及乡、民族乡、镇的党委、人民政府的正职领导干部,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人事部门将以审计报告作为对该领导干部调任、免职、辞职、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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