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生前预嘱”的合法性及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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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冬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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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市中医医院,哈尔滨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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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生前预嘱”的概念“生前预嘱”,是一份在本人清醒时自愿签署的文件,明确表达本人在生命末期希望使用什么种类的医疗照顾,包括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如气管切开,人工呼吸,心脏电击…),以及如何实现尊严离世。“生前预嘱”不是安乐死,不是由医生对末期病人实行的主动的致死行为。与安乐死目前为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所严厉制止的情形相反。“生前预嘱”由于倡导最接近自然状态的死亡,而与中国和大多数国家法律没有冲突。这一“任其自然死亡”的做法被称为“自然死”或“尊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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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前预嘱 合法性 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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