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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医院会计制度》医保“结算差额”
作者姓名:晁敏
作者单位:西安市阎良区中医医院
摘    要:在《医院会计制度》下,医院按照规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算确认的应收医疗款金额,与医疗保险机构实际支付金额可能不同,从而产生资金差额,即医保“结算差额”。医保“结算差额”的会计核算方式不同,对会计信息质量有极其重要的影响。本文阐述了医保“结算差额”的形成、新旧《医院会计制度》下医保“结算差额”的会计核算及其产生的影响,以期促进新《医院会计制度》的执行。

关 键 词:医院  结算差额  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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