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纵行贿人是打法律的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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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泽勇.放纵行贿人是打法律的脸[J].中国西部,2008(3):7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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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泽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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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广东省深圳市安远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陈族远向胡星行贿3200万元(人民币2200万元及港币1000万元),创行贿金额新高,戴上“行贿状元”桂冠。胡星案已经完结半年之久,“行贿状元”案却“石沉大海”,音信杳无;更叫绝的是办理该案的警方和检方对此案“讳莫如深,保持缄默”。民间议论的沸腾和官方的沉默暴露了挑战法律行为的猖狂和百姓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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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行为 行贿人 深圳市 广东省 《刑法》 行贿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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