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操作实务与税收
作者姓名:范晓梅  张松涛  李宏伟
作者单位:哈尔滨市道里房管处(范晓梅),兴隆林业局(张松涛),黑龙江省公路局(李宏伟)
摘    要:对于接受捐赠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除办法》通知中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是不许提取折旧的,必须进行纳税调整;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接受捐赠时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售该资产或行清算时,若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损赠时的实物价格,应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若出售或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面本文就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这一特定业务,从税收业务算和企业会计业务核算两个…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