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及其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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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路光仁.代位权及其法律适用[J].经营者,2001(6):4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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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路光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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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往往会产生很多的"三角债",在以往的法律、法规中对此无明文处理办法,这使得很多债权人在明知债务人对外也享有到期债权而不行使索要时,自己也束手无策,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保护。为切实保护这一部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这在法律上称为"代位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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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代位权 中国 《合同法》 债权人 债务人 人民法院 到期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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