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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
摘    要:各地在贯彻新的营业税制中相继提出了一些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关于其他工程作业征税问题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二、关于金融业纳税申报期限问题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金融机构受托发放贷款,其应扣缴税款的解缴期限为一个季度,并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解缴.三、关于租赁或承包企业的纳税人问题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所称纳税人,是指有独立的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者或发包者上缴租金或承包费的承租人或承包人.四、关于营业税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问题营业税的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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