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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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正.“四金”免征个人所得税[J].中小企业科技,2006(9):5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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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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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7月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作出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以上简称“四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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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住房公积金 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企事业单位 保险费 人民政府 失业保险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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