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劣农资当受罚 福州推行农资先行赔付制 |
| |
摘 要: | 福州市将率先在全省推行农资先行赔付制度。一旦发生农资质量问题,销售商予以先行赔付。据介绍,农资经营户与所辖工商机关签订《保证金承诺书》,并在当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农资经营信用保证金专户,存入不少于5000元的农资经营信用保证金。农资经营户应保证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不违反工商法律法规,一旦保证金少于5000元,信用合作社有责任通知工商机关催缴。
|
关 键 词: | 先行赔付 推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 售假 工商机关 经营信用 保证金 质量问题 农资产品 假冒伪劣 法律法规 经营户 福州市 销售商 承诺书 责任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