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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条例施行后监管权限转移问题
引用本文:贾广兵.电信条例施行后监管权限转移问题[J].邮电企业管理,2001(14):35.
作者姓名:贾广兵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电信分公司
摘    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宏观经济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对市场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市场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等职责,其对电信行业自然有一定的管理、监督职能。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施行,这种监督检查权限有了一定的变化。考虑到电信行业的特殊性和国家对电信管制的需要,《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随着各省(区、市)通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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