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无偿转让的税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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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庞丹妹 郑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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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山东省滕州市财政局 2. 煤炭工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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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固定资产无偿转让,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将新建的或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偿转让给他人。这种转让可能是投资、赠送或调拨。山东省滕州市2001年企业税务汇算清缴时,发现某单位将已建好的32间铺面房(账面价值36万元),无偿转让给下属单位水暖安装队使用。该单位账务处理是:借:“资本公积”,贷:“固定资产”,从账面看属无偿赠送。为慎重起见,我们又核查了水暖安装队账务,也是借:“固定资产”,贷:“资本公积”,证实是无偿赠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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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固定资产无偿转让 营业税 纳税人 税务机关 税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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