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NFT数字文件权利定位与发行权用尽原则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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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津梓.论NFT数字文件权利定位与发行权用尽原则的适用[J].商展经济,2023(21):6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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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津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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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烟台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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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NFT数字文件交易应被认定为发行,否则作者将失去对此类交易的控制权。但是,若将NFT数字文件交易归类为著作权法上的发行行为,发行权用尽原则将难以适用。发行权用尽原则的适用前提是作品载体物的所有权的转移,而NFT数字文件的法律定位尚不明确。无论其归于何种权利均有缺陷,难以适用该原则。因此,本文认为:在NFT技术发展的当下,应考虑扩大发行权用尽原则的适用前提,将所有权解释为作为一切“财产权利归属”的“所有权”,本研究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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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NFT数字文件 区块链 发行权用尽原则 数字货币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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