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分时度假法律性质试论我国传统物权理论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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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犇昊,张杲博.从分时度假法律性质试论我国传统物权理论的发展[J].时代经贸,2011(8):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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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犇昊 张杲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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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100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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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有权型分时度假拥有权具备了物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各项权能。拥有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每年的固定时段对度假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并排除他人的不正当干涉;同时拥有人还对度假房屋享有转让权、赠与权、继承权、出租权和交换权。这些充分体现了其具备物权的各项权能。因此,所有权型分时度假的性质应认定为所有权纳入物权法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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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分时度假 有期限所有权 传统物权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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