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诉讼保险制度追求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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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洪庆,白雪皎.浅谈诉讼保险制度追求的目的[J].商业文化,2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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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洪庆 白雪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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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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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一种市场化产品,诉讼保险已经在西方国家广为流行。诉讼保险制度的作用也越来越得到淋漓尽致地发挥。诉讼保险制度追求的目的是多方面,分为两类,一为直接目的和间接目的,二为初级目的和终极目的。它的直接目的是较为圆满地解决经济情况中等人群的救济权利贫乏问题;间接目的是缓解国家法律援助的巨大财政压力,稳定律师业的经济收入,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它的初级目的是保障中等经济收入水平人接近正义的权益,维护涉案当事人平等的宪法诉权;终极目的是保持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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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讼保险制度 直接目的 间接目的 初级目的 终极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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