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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二轮土地承包后的农业税征管
引用本文:张忠孝,张健.浅谈二轮土地承包后的农业税征管[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1(4):34.
作者姓名:张忠孝  张健
作者单位:浙江仙居县财政局,317300
摘    要: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农业税征管要跟上,结合农村税费改革,需着力解决好几个问题.   一、应解决有地无税、有税无地问题.对农业税计税土地应以农民二轮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为基础,根据土地的增减变化等实际情况调整确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计税土地,为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这样既能解决集体非生产性用地的有税无地问题,也能解决原来部分土地没有纳入计税土地范围的有地无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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