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二轮土地承包后的农业税征管 |
| |
引用本文: | 张忠孝,张健.浅谈二轮土地承包后的农业税征管[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1(4):34. |
| |
作者姓名: | 张忠孝 张健 |
| |
作者单位: | 浙江仙居县财政局,317300 |
| |
摘 要: | 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农业税征管要跟上,结合农村税费改革,需着力解决好几个问题.
一、应解决有地无税、有税无地问题.对农业税计税土地应以农民二轮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为基础,根据土地的增减变化等实际情况调整确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计税土地,为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这样既能解决集体非生产性用地的有税无地问题,也能解决原来部分土地没有纳入计税土地范围的有地无税问题.……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