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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药品价格过高的原因分析及法律解决办法
作者姓名:钱涛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我国为社会主义国家,国务院早在1963年7月22日《关于编制管理的暂行办法》中就规定了凡是为国家创造和改善生产条件,促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卫生、教育等需要的单位,为事业编制,也就是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一般以公益为目的,不参与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即使取得一定利益,也只能是辅助性的。所以,除去现有少数的合资医院、独资医院,绝大多数医院应有的正确定位是事业单位法人,其目的事业是为社会公益服务,自然药品不能是商品,不适用于市场经济规律。

关 键 词:医疗卫生改革  商业化  药品价格  法律解决
文章编号:1672-3198(2007)07-0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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