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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比较研究
作者单位:;1.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我国《合同法》上,既规定了预期违约也规定了不安抗辩权,这种并存的立法例在其他国家很少见,这种立法例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文章旨在通过对这两种制度渊源、法理基础的比较,并在细分预期违约的基础上,归纳出两者的不同。并认为在对保有两制度并存的《合同法》进行解释时,应赋予预期履行不能的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以相同的救济方式,以保持法律的统一。

关 键 词:预期违约  不安抗辩权  预期拒绝履行  预期履行不能

Research on 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 and the comparison of the unsafe right of defens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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