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关于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不转回的分析
作者单位:;1.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    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号——资产减值》明确指出:"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是本次修订的资产减值准则与原有的会计制度的一个重要差异。财政部的这一规定立即掀起了一股热潮,支持其规定并验证其合理性以及持反对意见的学者各有说法。文章分别从支持和质疑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不转回的两大方面的观点着手,比较国内外处理差异,对新准则下利润操纵空间进行分析,提出了转回长期资产减值损失并将其计入所有者权益下的未分配利润或权益子科目的方法。

关 键 词:资产减值  减值转回  可收回金额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