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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的思想基础——契约精神
作者姓名:霍永泉  李鸿飞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摘    要:新刑诉的颁布与实施,对于进一步保护保障人权,实现形式正义和实质公正的统一有着重要的意义。新刑诉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而一个法条的出现都不是随机的,都是要以一定的理论、一定的理念为基础的。而刑事和解的基础就是本文所要探讨的契约精神,本文通过对契约的产生、发展来引出契约精神的实质内容,为我国进一步实施以契约精神为基础的各种司法制度提供一个理论的支撑、文化环境。

关 键 词:刑事和解  契约  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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