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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
摘    要: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计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棉花销售有关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计电[2000]33号)规定,对棉花经营企业库存商品棉按13%的抵扣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统一、规范1999年7月31日前库存商品棉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方法,现就有关具体操作办法明确如下:

关 键 词:库存商品 增值税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 抵扣 棉花销售 棉花经营企业 国家计委 计算问题 体操 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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