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推广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几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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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布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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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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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下达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有违规行为的执业机构和人员,情节严重的,投资者可提起诉讼,追究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因此,会计师事务所一旦诉讼失败,就要有足够的赔偿能力.但目前我国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所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对巨额民事赔偿还只是杯水车薪.国外事务所普遍采用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值得我们借鉴.本文试对在我国实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提出几点拙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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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对策 注册会计师 职业 责任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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