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收费新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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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宪生.物业管理收费新说[J].中外房地产导报,2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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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宪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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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收费难是困扰每个物业管理公司的老大难问题,造成收费难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有两点:一是费用收缴的错位。例如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住宅区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地)的维修责任人为管委会。住宅区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地)包括:区内道路(市政道路除外)、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棚)、地下排水管等。物业公司实际上扮演的是一个大家庭管家的角色,是代各家物业公司给管委会打工的。小区物业管理费,应由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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