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民事举证责任分担之基本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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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永伟,范玉宏.略论民事举证责任分担之基本问题[J].发展,2010(6):113-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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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永伟 范玉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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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 2.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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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举证责任包含行为意义和结果意义的举证责任,使举证制度更加完整化、系统化。我国现行立法的缺陷在于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行为意义的举证责任,而未规定结果意义的举证责任。分清举证责任的分担,既有利于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又有利于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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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举证责任 分清 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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