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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民事举证责任分担之基本问题
引用本文:马永伟,范玉宏.略论民事举证责任分担之基本问题[J].发展,2010(6):113-114.
作者姓名:马永伟  范玉宏
作者单位:1. 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
2.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贸局
摘    要:举证责任包含行为意义和结果意义的举证责任,使举证制度更加完整化、系统化。我国现行立法的缺陷在于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行为意义的举证责任,而未规定结果意义的举证责任。分清举证责任的分担,既有利于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又有利于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

关 键 词:举证责任  分清  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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