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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与发展:对金融信托业走向的理性思考
引用本文:谭震祥,李湘宁.规范与发展:对金融信托业走向的理性思考[J].现代经济探讨,1996(11).
作者姓名:谭震祥  李湘宁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 (谭震祥),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李湘宁)
摘    要:<正>(一) 我国金融信托业自1979年恢复以来,以其内涵丰富的业务、灵活多样的优势、面向市场的特点而得到迅猛发展。截至1995年末,全国共有各级各类金融信托机构394家,总资产已达9000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7%左右。从江苏省的情况看,拥有法人机构25家,总资产已达300多亿元,为企业直接募集资金近300亿元。金融信托的业务触角几乎覆盖了各个地区和国民经济所有领域,对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发展和推动金融改革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的信托机构起步较晚,发展尚不成熟,并且由于仍受到经济改革有待深化及宏观经济尚不稳定的制约而存在诸多不足,因而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 1、我国的金融信托业在发展之初指导思想、目标不明确、机构,业务的设计和定性存在偏差。 我国信托业从诞生之初就作为银行的附属物,甚至作为地方银行的角色出现。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为信托业规定了七大业务,1990年增加了可以吸收金额100万元以上,期限半年以下的存款规定。以上对信托业划定的业务范围,从根本上讲都属非信托业务,使得我国的金融信托业至今定位不明,该做的事没做,而做的又都是不该做的,“耕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而与此同时又把信托业的职能和范围过于扩张,“金融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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