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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税收征管亟需加强
引用本文:杨照明,张剑秋,姚月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税收征管亟需加强[J].上海财税,2003(4).
作者姓名:杨照明  张剑秋  姚月华
作者单位:徐汇区税务分局
摘    要: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是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机构或组织,需要具备从业人员、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等。目前,本市的此类企业发展迅速。如何及时研究这类企业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政策到位、征管到位,实现有效征管是迫在眉睫的重要工作。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注册登记没有严格的要求,且从业人员调换十分频繁,给计税工资的列支和权益性资金的正确核算带来了一定困难;二是有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在商务楼,其经营活动却在注册地外进行,脱离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监控;三是有些个人独资企业在工商营业执照办出相当长一段时间以后才来办理税务登记,且在拿到税务登记证后也不及时申报纳税;四是对定额纳税企业申报超过20%的部分,由于电脑上不能及时开单收税,造成税款不能及时足额入库。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1.要完善企业登记制度。严格企业注册资本验资及从业人员的核定,凡非注册地经营的一律要到税务机关开具证明,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经营。不按规定登记的要对出租方和租柜户分别进行处理。对个人独资企业租借场地能够办理执照的,出租方必须督促办理执照、登记,不能办理分支机构手续的应按时开具纳税联系单并入总机构统一核算管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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