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防范风险的新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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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慧知.CPA防范风险的新举措[J].审计月刊,2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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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慧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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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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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已实施了五年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以下简称《验资公告》)已于2001年1月21日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验资公告》将于2001年7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不仅是在形式上对原公告作了调整,更重要的是在内容上进行了重大调整和修改,为CPA防范风险提供了新举措。 一、将变更验资纳入了独立审计准则的规范范畴 验资包括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但原《验资公告》并未将变更验资纳入规范范畴,仅规范指南对变更验资有所涉及。而规范指南不具有法定约束力,因此CPA在执行变更验资业务时无法可依,存在着较大的风险。这次修订的一项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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