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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不宜出台社会保障“根本大法”
引用本文:岳宗福.论我国不宜出台社会保障“根本大法”[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8,22(4).
作者姓名:岳宗福
作者单位:山东工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摘    要:社会保障立法模式是关乎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化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认真考察我国法制的实际情况,并分析"social security"一词的本源含义以及我国"社会保障"内涵的演变过程,其实许多人提出的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根本大法"的主张是难以成立的,而按照目前我国关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最新设计,采取平行立法模式,对我国"健全社会保障法制"应该是比较切实可行的。

关 键 词:社会保障  根本大法  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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