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补充规定》公布2月25日,国务院国资委公布《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补充规定》。《规定》指出,按《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附件1计分的情况包括:一是企业利润总额(以经审核的企业合并报表实现利润为基础)考核目标值和企业净资产收益率考核目标值原则上都应不低于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二是若企业目标值在所处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受行业发展周期影响,行业整体效益出现负增长,净资产收益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等情况下,企业基本指标目标值低于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据国资委网站2月25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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