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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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专家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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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村委会与经济合作社是什么关系北京市某区一位村民委员会主任来信说,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是法律赋予村委会的一项重要权力,也是村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但实际上,在我们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可以不经任何人同意出卖集体的土地,现在村里的几千亩良田已经卖光。另外,他还未经任何人同意,擅自发包巨额工程,给村集体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我们搞不清楚的是,村委会与经济合作社究竟是什么关系,村委会的工作应该如何把握?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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