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发展中国家加入关贸总协定的情况及对我们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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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向晨.一些发展中国家加入关贸总协定的情况及对我们的启示[J].国际经济合作,19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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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向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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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些发展中国家加入关贸总协定时所作的承诺根据关贸总协定第33条,申请加入国必须“在与缔约国全体所议定的条件下”方能加入总协定。也就是说,加入要付“入门费”,必须在关税措施方面作出减让的承诺,才可以在加入以后,通过最惠国待遇条款享受到加入前其它缔约国作出的所有关税及非关税减让的好处。具体的减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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