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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临时仲裁应用于我国海事仲裁的必要性
作者姓名:魏新亚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临时仲裁是仲裁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机构仲裁而言,这种仲裁形式具有灵活性、便捷性、经济性等优点,更能满足当事人私权自治的急迫需要。目前我国还不承认临时仲裁制度,对我国仲裁发展存在负面影响,在海事仲裁领域表现尤为突出。当今国际海事纠纷仲裁,绝大部分采取临时仲裁的形式,与我国仅设机构仲裁形成鲜明对照。随着我国与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我国仲裁制度也应与国际惯例或者国际通行规定相符合。

关 键 词:临时仲裁  海事仲裁  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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