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临时仲裁应用于我国海事仲裁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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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新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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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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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临时仲裁是仲裁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机构仲裁而言,这种仲裁形式具有灵活性、便捷性、经济性等优点,更能满足当事人私权自治的急迫需要。目前我国还不承认临时仲裁制度,对我国仲裁发展存在负面影响,在海事仲裁领域表现尤为突出。当今国际海事纠纷仲裁,绝大部分采取临时仲裁的形式,与我国仅设机构仲裁形成鲜明对照。随着我国与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我国仲裁制度也应与国际惯例或者国际通行规定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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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临时仲裁 海事仲裁 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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