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公民”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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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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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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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贵刊第七期开篇王贵秀的文章《“新三好学生标准”,荒唐!》,对武汉启用“三好学生”的新标准提出置疑,分析得十分精彩。可美中不足的是错用了“公民”概念。《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对公民的解释:“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享有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王贵秀据此就得出“在我国,只有具有法定权利和义务能力的、年龄18周岁以上的人,才能成为‘公民’”的结论是不成立的。第一,我国《宪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见,中国公民与中国国籍两者是密不可分的,而和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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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民 概念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 “三好学生” 法定权利 法律规定 第七期 不成立 标准 |
收稿时间: | 2005-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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