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完善夫妻共有房屋权属登记制度的若干建议
引用本文:陈曦.完善夫妻共有房屋权属登记制度的若干建议[J].中国房地产,2008(5):37-38.
作者姓名:陈曦
作者单位:淮南市房地产产权市场处
摘    要:近年来,许多城市的登记机构屡屡遇到这样的问题:夫妻一方擅自出售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显名方)的房屋,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完成了登记过户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夫妻未登记一方(隐名方)主张权利,因房屋可能是夫妻共有财产,买卖行为因未经共有人同意而无效,房屋转移登记行为也可能被撤销。即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关 键 词:房屋  夫妻  登记制度  权属  最高人民法院  《婚姻法》  登记机构  产权转移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