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重点扶持一批大型企业集团放活小企业中若干经济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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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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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沪财会(1997)79号根据市政府关于本市重点扶持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及放活小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以及实施细则的精神,现将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列入重点扶持的集团公司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一)关于企业在兼并、收购过程中集团公司收取的产权转让收入的会计处理。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被有偿兼并或被其他企业、个人收购全部或部分股权所取得的产权转让收入,应作收回对被兼并、收购企业的长期投资处理,产权转让收入与长期投资原帐面价值的差异,列作投资收益并入集团当年利润总额。收到产权转让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出售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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