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消新政策还须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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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翠平.出口退消新政策还须完善[J].税收征纳,2005(5):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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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翠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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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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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以。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为原则的出口退税新政策以来,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问。在这一年多的磨合期里,有实践中的尝试,也有理论上的探讨。就出口欠退税而言,成效比较令人满意。2004年一次性全部偿还了过去欠企业的2000多亿元出口退税款,提高了政府的信誉,缓解了出口企业的资金紧张状况,同时也提高了地方政府对出口退税管理的积极性。然而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依然存在着很大的完善空间,需要政府进行微调。本文就进口增值税和跨地区采购产品出口退税问题进行分析,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出口退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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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政策 2004年1月1日 出口退税管理 出口退税制度 出口退税问题 出口退税机制 出口欠退税 出口退税款 完善机制 资金紧张 出口企业 地方政府 采购产品 磨合期 一次性 积极性 跨地区 增值税 负担 满意 成效 偿还 信誉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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