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举证的规矩
引用本文:王绍召,李清.举证的规矩[J].乡镇论坛,2000(2).
作者姓名:王绍召  李清
摘    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所谓的“谁主张 ,谁举证”原则。俗话说“空口无凭” ,打官司要靠证据 ,这在当今社会不知道的恐怕不多 ,可你是否想到 ,举证也要懂“规矩” ,证据里面也有学问。证据要有证明力。证据 ,是指与案件事实有着某种内在联系 ,从而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材料。证据的生命在于证明力。汪某与罗某从1994年开始合伙做水果贩运生意 ,他们雇请个体司机魏某为其运输。1997年8月 ,汪某因病死亡。魏某遂以自己保存的出车记录为凭 ,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罗某…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