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房产虽未过户赠与关系仍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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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家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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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8年8月23日,河南省桐柏县城关镇西杨庄村赵庄组港和国和其妻刘运华,将自家的三间瓦房用协议的形式赠与其三子港其兵,作为堪其兵和妻子别林华的结婚住房。此后,该房一直由港其兵夫妇居住。1988年10月,房管部门给港和国颁发了房产证,谌和国将房产证交给谌其兵夫妇。1989年谌和国死亡,该房仍由谌其兵和别林华居住。1995年3月堪其兵死亡后,谌和国的其他儿女要求继承谌和国的此三间瓦房,并向法院起诉。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争议的三间瓦房,在湛和国生前就已赠与谌其兵和别林华,并已将该房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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