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现行林业基金制度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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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栗克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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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林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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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我国的林业基金制度及存在问题(一)我国林业基金制度历史回顾建国后,我国首次提出林业基金制度是在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国家林业基金制度。要把国家的林业投资、财政拨款、银行贷款、按照规定提取的育林基金和更改资金,列入林业基金,由中央和地方林业部门按规定权限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允许跨年度使用”。1985年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条第五款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建立国家林业基金制度”。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中央级和省级林业基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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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林业基金制度 结余 地方林业 林业投资 部门 育林基金 中国 国家 中央 建国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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