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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主体性地位及其培育
引用本文:林岩,姜鲁平.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主体性地位及其培育[J].黑河学刊,2007(5):26-27.
作者姓名:林岩  姜鲁平
作者单位:青岛农业大学,山东,青岛,266109
基金项目:山东省东部地区农村和谐人文环境建设研究课题
摘    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在政府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下,培育农民的主体性地位是新农村建设实效发挥乃至能否真正成功的关键。从调动积极性和增强自发展能力的角度出发,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增加人力资本及提供相应的制度和体制保障,提高农民的生存质量是培育农民主体性地位的重要路径。

关 键 词:新农村建设  主体性地位  培育  农民
文章编号:1009-3036(2007)05-00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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