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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有“时” 仲裁有“限”
引用本文:周建明.争议有“时” 仲裁有“限”[J].中国劳动保障,2014(5):46-48.
作者姓名:周建明
作者单位:福建省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摘    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程序的时限和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程序的时限是紧密相连的,两者均影响到劳动争议的及时解决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尤其是有关仲裁时限的法律后果的特别规定,对案件的处理影响重大,甚至起决定性作用。为了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者均应严格遵守有关时限规定,既要熟悉有明确期限的仲裁时限规定,又要弄清没有明确期限的仲裁时限规定,明白逾期的法律后果。本文即是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下称《办案规则》)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时限规定进行了梳理和归纳,以期对读者有所指导。

关 键 词:办案规则  当事人  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  申请人  仲裁法  时限  法律后果  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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