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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地预审应列为行政许可
引用本文:刘扬,李琪,付博.项目用地预审应列为行政许可[J].中国土地,2010(7).
作者姓名:刘扬  李琪  付博
作者单位:1. 辽宁省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沈北分局
2. 辽宁省征地事务局
摘    要:<中国土地>2009年第1期刊登了浙江省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陈矫健先生的<用地预审目前还不是行政许可>一文.该文从法律定义、"预审"审查内容、行政许可事项法定原则等方面阐述了具体理由.笔者认为,该文所作的理论表述、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引用和理解不足以充分说明用地预审目前还不是行政许可.实质上,当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从外在形式到实质特点都已经是行政许可事项,只是由于相应的制度困境未予以明确和显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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