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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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总工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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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社部发〔2005〕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公安厅(局)、监察厅(局)、司法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和营业管理部、总工会、各银监局:2004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今年,国务院将继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重要任务,列入了工作要点,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也都明确将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作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部署。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和中央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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