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信用证与联合运输单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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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雷荣迪.跟单信用证与联合运输单据[J].国际贸易问题,19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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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雷荣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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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在长期的国际贸易业务实践中,买卖双方对于交货与付款时间上的矛盾,常常通过采用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的支付方式来解决。因为这种支付方式通过银行的中间桥梁和保证作用,使承运人所签发的代表货物所有权或表示收到货物的货运单据既可用来表示货物的交付,又能凭以向银行支取货款(连同其他的单据和保险单、商业发票、商品证件等在一起),从而把交货变为交单,把买卖双方之间的直接凭货付款,变为在银行的“保证”和“监督”下的凭单付款(“保证”,是指银行向卖方保证凭规定的货运单据支付货款,“监督”,是指银行对卖方所提交的单据进行审核,必须符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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