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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增资减债的十条措施
引用本文:彭爱田.山东省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增资减债的十条措施[J].现代企业,1996(7).
作者姓名:彭爱田
作者单位:山东省经委调研室
摘    要:前不久,山东省委、省政府在《关于进一步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意见》中,提出了力争用五年的时间使全省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由目前的76%降到60%左右的目标,并制定了帮助企业增资减债的十条措施。 1、企业拍卖、出租、转让部分存量资产的收益,允许用于补充企业自有生产经营资金。政府拍卖或政府确定拍买、转让国有企业产权的全部收益,首先用于偿还银行债务、安置职工生活,结余部分全部用于投入重点支持的优势企业。 2、企业清产核资中升值部分形成的公积金,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允许冲减资产损失和潜亏挂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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