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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咨询服务台
作者单位:
武汉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处;
摘 要:
1、个人在商场取得的赠品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规定: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赠品所得为实物的,应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 键 词:
咨询服务台
个人所得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
应纳税所得额
销售活动
政策问题
偶然所得
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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