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假远期信用证业务的内涵 要了解假远期信用证业务,首先要了解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假远期信用证又称"买方远期信用证".它是指开证银行应进口人的请求,在开出的信用证中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进口人负担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表面上看是远期信用证,但实际上,从信用证条款可以看出,虽然出口方开立的是远期汇票,但因有付款银行负责贴现,且利息及贴现费用由进口方负担,出口人可即期收回十足货款;而对进口人来说,则待远期汇票到期时才付款给付款银行.这种信用证多使用在买方不愿或不能即期付款,而卖方又希望能即期收款的信用证业务中.在国际结算中使用假远期信用证,被称为"假远期信用证业务",在我国又称"进口票据买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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