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单位留一摊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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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亚飞朱道才.浅议“单位留一摊余法”[J].华东经济管理,1999,13(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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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亚飞朱道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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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经济管理学院,安徽省广播电视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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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现行制度规定,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非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属存货的范畴,包括一般用具、专用工具、管理用具、劳保用品等。其摊销一般采用“一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来核算。“一次摊销法”,就是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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