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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区财政厅 区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实行国库汇缴清算管理操作办法》
摘    要:桂工财2009]22号2009年9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的代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进一步加强我区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桂工发〔2005〕66号)、

关 键 词:工会经费收缴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清算管理  地方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地方税务局  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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